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財務顧問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潭子併購諮詢, 台中西屯移民顧問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大里公司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2款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又依同法第2條第2項規定,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另按財政部67年4月26日台財稅第32701號函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該局舉例說明,最近查核某補習班107年度其他所得申報案件,發現其列報獨資負責人領取之薪資支出720,000元及伙食費28,800元,因與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及財政部函釋之規定不符,該負責人之薪資及伙食費不予認列為補習班之費用。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申報各項費用時,有關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之列支,應確實依照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剔除補稅。

Q:會計師好,請問公司的供應商A疑似漏開發票,因為供應商過往請款時所提供之發票TITLE分屬不同的公司B、C、D(其中尚包含供應商的上游供應商,惟公司當時未進一步詢問),而付款帳戶都是該供應商A之銀行帳戶;請問未來若稅局要求公司進行相關說明,公司應如何因應? 謝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財務上預(暫)估費用或損失,依現行稅法規定,係屬未實現性質,應不予認定費用及損失。       該局說明,依據營利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查該公司出口費用中,有列報屬預估之維修設備費用215萬元,因預估費用屬於未實現性質,依前揭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予認定,該列報之未實現預估費用全數調減,並補稅43萬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財務上預(暫)估之費用或損失,屬未實現性質,應注意於結算申報時自行於帳外調減。(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北屯核心審計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潭子所得稅申報 粘膠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西屯精算諮詢會計服務推薦台中中區報稅 台中大雅不動產會計顧問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潭子會計稅務會計服務推薦

arrow
arrow

    n7ada03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